匿名书友
明天下(作者:孑与2,字数:290.8万字)
题材:历史穿越
情节:
文笔:
感情:
人物刻画:
新意:
压抑度:
总评:
评:
“你不用害怕,我被人卖过好几次了,是金贵货,那些人看到我的第一眼想的不是我的美色,而是把我当成像我身体这么一大坨金子。
在孑与2的书里这也叫雷,小意思。
满世界的人里面,恐怕只有云昭明白,在大航海刚刚开始的时候,正是开疆拓土的好时候,错过这一波,随着世界的秩序逐渐确定,道德伦理也已经有了基础,人们的智慧已经开了,再想扩张土地,就变得无比的艰难。卑斯麦,拿破仑,希特勒,这些著名的人物,哪一个不是当时豪杰,哪一个不是在为自己的民族未来着想,如果放在现在,他们一定是举世无双的王。
这个片段出现在第三卷第一百五十章“最后的盛宴”。
现在已经改了,什么成分大家知道了吧。
PS:附一些相关的规定(吕景胜,观察网专栏学者,中国人民大学教授。)
一、国外有关惩治否认、鼓吹、美化法西斯言论及模仿法西斯行为的立法
欧洲大约15个国家包括比利时、荷兰、瑞士、匈牙利、罗马尼亚、西班牙等已经在现行法律中明文规定,反对任何否认和美化纳粹历史的行径。
1994年5月,德国联邦议会通过《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》,加重了“煽动罪”的定罪程度。按照新法,在公开场合宣传、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,可依法判处3-5年徒刑。禁止使用纳粹标志、口号及敬礼姿势,禁止使用任何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、标语和徽章;宣传纳粹思想、美化纳粹战犯、悬挂纳粹旗帜和口号均被视为非法;对犹太人进行诽谤、攻击和恶意伤害者,都要被判罚或处以徒刑。除了这些专门的法律和决议,德国宪法规定,不准以任何形式宣传纳粹思想,严禁使用纳粹标志。
1990年,法国立法机构通过《盖索法》,对1881年法国《新闻自由法》进行了修正。依据《盖索法》,凡在法国境内质疑纽伦堡审判结果,或对审判证据、前提提出怀疑者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1992年奥地利政府特别通过了《纳粹禁令》第三款规定,“任何人通过印刷媒体、广播媒体或者其他媒介,公开否认,肆意轻描淡写,或者赞同纳粹种族屠杀以及纳粹反人类罪行的,将被判处1到10年的刑罚;危害特别严重的言行,将被判处最高20年的刑期”。
2004年以色列立法机构通过一项动议,将任何“否认二战犹太人大屠杀”的人定罪,而且将向相关国家要求引渡这种“大屠杀否认犯”——不管其是否是以色列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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